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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保密宣传教育系列微视频(一)——保密常识 保密宣传教育系列微视频(一)——保密常识 2022-12-23 保密宣传教育系列微视频(二)——警示案例 保密宣传教育系列微视频(二)——警示案例 2022-12-23 五分钟读懂保密法 五分钟读懂保密法 2022-12-23 【举案说法】两地通报多起最新泄密案例:怎样做才能不碰保密底线? 近日,浙江、上海两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了多起泄密典型案例。案情主要涉及微信、QQ等社交平台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引人深思。在日常工作中,社交媒体的泄密案例依然屡禁不止,机关单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回放:三类违规行为易发频发两地通报的11起案例从违规方式上,大致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微信群发送密件泄密通报中有7起案例,其当事人均涉及违规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发送至微信工作群、好友... 2022-12-23 【举案说法】防范微信泄密,一定要警惕这几种心理 近年来,微信泄密问题多发频发,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引起警惕,并且注意加以防范。         心理是行动的先导,从保密管理实践和大量泄密案例分析来看,微信泄密行为往往源于一些错误的心理认知,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捷径心理有的同志只求工作效率,不顾保密纪律,在传达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时,觉得使用微信一键发送、静待回复的做法省时省力。这种心理,究其根本是把保密纪律当成了工作开展的“绊脚石”,而非保护国家... 2022-12-23 【举案说法】保密须警惕“心中贼” 古人云,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心中贼”就是对事物认识的各种思想偏差,各种各样的私心杂念和贪欲。在保密工作中,也有不少党员干部因“心中贼”栽了跟头,突破纪律底线甚至坠入违法犯罪深渊。 典型案例案例1:炫耀身份,透露案情2019年3月,某县政法机关干部武某被选入该县某案件专案组协助工作。武某为炫耀其了解重要案情的特殊身份,在微信聊天时向好友程某称其掌握该案实际情况。在程某的再三打听下,... 2022-12-23 【举案说法】党员干部决不可忽视社交平台办公失泄密 典型案例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布了一则关于成都市都江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某泄露工作信息的案例。李某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过程中,擅自用手机拍照,并将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私人微信,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外泄,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成都市纪委对李某立案审查。国家保密局公布了一则关于某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茅某利用社交平台传输涉密文件的案例。2015年11月,茅某在办公桌上看到一份正准备传阅的机密级文件,内容与... 2022-12-23 【保密常识】关于涉密载体销毁的两大疑问,你了解吗? 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进入信息化时代后,随着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各机关单位的涉密载体都由过去以纸介质为主发展到了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并存,这也给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带来挑战,若管理不慎易出现泄密隐患。对此,保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此外... 2022-12-23 【保密常识】手头暂存的涉密文件应该这样管 您在工作中也许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不是涉密人员,不在涉密岗位工作,可是偶尔还会出现因工作手头暂存涉密文件的情况。这个时候,这块烫手的山芋我该怎么稳妥地处理呢?掌握以下三条原则,用好、护好密件不泄密。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存有些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有关部门及人员在一段时间内随时查阅使用,此时,可以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暂时保管。但有三点原则需要把握:(一)使用涉密载体的人员应该符合该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 2022-12-23 【保密常识】涉密会议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这样做 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人员、载体、场所、设备等多方面,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泄密。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要求,为确保涉密会议安全保密,会议主办单位应采取保密措施,制定保密方案,落实场所、设施、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会前做好预防措施一般而言,机关单位内部有条件的,涉密会议绝大部分应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举办。在涉密会议召开前,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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